一、换房条件
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重病失去行动能力、二级以上残疾、年满80周岁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同意后,提出调整意见。
解读:
1、承租人入住单身公寓、一室一厅的,因为结婚、生子原因,家庭人口自然增加的,在申请并通过新增共同申请人审核后,可申请调整至二室一厅住房。
2、承租人重病失去行动能力、二级以上残疾、年满80周岁的,因其行动能力有限或已完全丧失,本着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可申请调整至低楼层或电梯房。
二、互换房条件
承租家庭之间自愿互换房屋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同意后,提出调整意见。每个家庭在承租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住房。
解读:
住建部印发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为落实住建部要求,同时防止以互换名义变相转让公租房,互换房双方均应满足工作单位或子女就学地点远离承租小区,且距离拟互换小区较近的条件。
三、申请流程
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所属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公租房换房申请,申请经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初步审核通过后报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承租人换房申请表(物业窗口领取);
2.换房申请书(申请人阐述换房原因及具体需求);
3.全体承租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承租人的婚姻状况证件(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等复印件);
5.具备换房资格的佐证材料(治疗记录、残疾证、用工合同、学籍卡等复印件);
6.当月租金发票,物业收房证明;7.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与低保发放流水。
(解读人:廖溢 联系电话:0795-399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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