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乐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充电桩外壳及年产10万套电动车零部件和 3 万吨再生改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336000)
项目名称 |
江西乐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充电桩外壳及年产10万套电动车零部件和 3 万吨再生改性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3688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乐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乐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充电桩外壳及年产10万套电动车零部件和 3 万吨再生改性颗粒项目拟建于江西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3688号,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8°39’31.125”、东经115°24’22.021”,总占地面积9600m2。 本项目租赁江西陈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的10#车间和11#车间用于生产。根据报告书调查,10#车间原为江西陈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库,目前10#车间内所有物料、设备已清空,11#车间自建成以来一直空置,现场没有遗留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以废PE塑料、废PP塑料、废PVB塑料、废PPR塑料、废PVC塑料、废ABS塑料、废PC塑料、填充剂、增塑剂为原辅料,经分拣、撕碎、破碎、清洗脱水、混合、熔融挤出、冷却、切粒、筛分、分装等工序生产再生塑料粒子;以部分再生PE颗粒、再生PP颗粒、色素为原辅料经熔融注塑、冷却定型、修边、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智能充电桩外壳和电动车零部件。同时,本项目还接受江西金志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清洗“年产1.7万吨PVB膜片和2.3万吨PVB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的原料--废PVB膜片30000t/a,该项目废PVB膜片经清洗、烘干后即刻运走。 本项目产品方案:PE塑料颗粒5200t/a(其中PE颗粒5000t/a外售,200t/a用于生产智能充电桩外壳及电动车零部件)、PP塑料颗粒5200t/a(其中PP颗粒5000t/a外售,200t/a用于生产智能充电桩外壳及电动车零部件)、PPR塑料颗粒4000t/a、PVB塑料颗粒4000t/a、PVC塑料颗粒4000t/a、ABS塑料颗粒4000t/a、PC塑料颗粒4000t/a、智能充电桩外壳100000套/a、电动车零部件100000套/a;清洗废PVB膜片30000t/a。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租赁已建的10#车间、11#车间;辅助工程包括租赁已建的办公楼、住宿楼等;储运工程包括新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公用工程主要包括依托已建的供电、供水、排水、初期雨水池、消防用水池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事故池(120m3),依托厂区内已建1座2100m3的初期雨水池等。 本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立项投资额),其中环保投资281万元,占比2.8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冷却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冷却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调节池+气浮池+A2O池+混凝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苯酚、甲醛、乙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COD、SS、NH3-N、石油类、总氮、TP、动植物油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江西奉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潦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撕碎废气、破碎废气、混合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熔融注塑废气等有组织废气及各工序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 撕碎废气、破碎废气、混合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熔融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乙苯、甲醛、甲苯、乙醛、氯乙烯、酚类、氯化氢和臭气浓度,熔融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碱液高速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RCO)处理;以上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TVO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排放限值,丙烯腈、乙苯、氯化氢、甲苯、甲醛、乙醛和酚类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氯乙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乙苯、甲醛、甲苯、乙醛、氯乙烯、酚类、氯化氢等,通过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经常性检查更换,加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生产车间周边做好绿化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TVO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丙烯腈、乙苯、氯化氢、甲苯、甲醛、乙醛和酚类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拣杂质、废过滤网、塑料边角料、次品、废模具、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清洗沉渣、冷却循环水槽渣、废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喷淋油水混合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 分拣杂质、废过滤网、废模具、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喷淋油水混合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清洗沉渣、冷却循环水槽沉渣、废水处理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要求建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10#车间、11#车间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东侧距离厂界590m处的陶家庄,满足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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